November 15, 2013

管教子女方式 馮偉正醫生 Public Education Series No. 11 (2013)

近數十年的發展心理學硏究發現,父母不同的管教方式對子女(特別是青少年階段)的成長以至身心健康有著深遠的影響。學者就家長執行紀律的手段、溝通方式、期望、管控程度、溫情方面歸納出四種管教子女的模式。

高壓專制式管教(Authoritarian Parenting)
在這種管教方式下,子女須遵由父母訂下各種嚴厲的規條,而犯規通常引致處罰。規條的嚴謹程度往往偏離情理,子女亦無從異議。父母一般對子女有很高的期望,卻漠視子女的感受和身心發展需要,只要求他們「唯命是從」。在這管教下成長的子女,一般有很高的服從性,處事效率也不俗,然而他們往往不快樂、自我形象較低和社交能力較弱,及至青春期,有可能衍生消極抵抗,陽奉陰違的反叛行為。

縱容放任式管教(Permissive Parenting)
以這方式管教的家長,一般對子女沒有太多要求。對子女的成長、自理和自制能力沒有很高的期望,因此他們甚少管束子女的紀律。這類父母往往注重子女的物質和情感需要多於其品行。他們對子女的管教往往流於寬鬆,採用朋友般的溝通方式,投其所好,儘量避免與子女衝突。在這種管教方式下成長的子女,自我制約一般較弱、紀律性和服從性較差、學業成績和操行往往欠佳。

忽略抽離式管教 (Uninvolved Parenting
這是一種對子女低要求、少關顧和欠溝通的管教方式。父母一般仍供給子女日常基本所需,但對子女情感和發展成長的需要則採取抽離、置若罔聞的態度。 在這種管教方式下成長的子女,最常出現不快樂情緒、自我形像低落、自制能力欠佳、自信和能力感薄弱。

恩威並施式管教 (Authoritative Parenting)
為子女的品行訂下合理的期望和清晰的規條,讓他們有所適從。規管尺度並非一味嚴苛,能隨子女的發展需要和認知程度作出調整。這種父母也相對民主,較樂意聆聽子女的意見和想法,正面回應子女的異議質疑,並能從善如流。若子女犯錯或未達期望,父母會傾向善導為先、處罰為後。硏究發現,在種管教方式下成長的子女,一般較快樂和有自信,能力感較強,在學業上和處事上都較成功。
誠然,基於家長本身個性、子女數目、文化宗教背景、經濟狀況等因素影響,並非每一對家長都能做到恩威並施的管教,但箇中原則各位家長務當細察。還有一個關鍵不得不提,就是父母兩人須竭力合作、互相支持才能有效管教子女,讓他們快樂健康地成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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